1、中国应该积极参加IMF/BIS等国际组织关于数字货币监管的活动,争取在其中发挥作用。
2、可以考虑准许中国企业参与Libra协会。
3、中国可以结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成果CBDC,鼓励企业参与数字货币科研和应用,逐步构建数字货币生态。
4、对于有Facebook账户和外币信用卡的中国居民而言,禁止他们用Libra在技术几乎不可能。应该明确,Libra不是ICO、ITO或其他虚拟货币。
5、目前可先禁止人民币与Libra的兑换(买卖),等待美国或G7对Libra的具体监管规则。可以先作为反洗钱的禁止条款。
6、因为Libra是稳定币,价格波动小,本身不增值,而且发行量可不断增加;所以利用Libra作非法集资标的可能性不大。
7、Libra的使用将大大推动上亿人开设区快链应用APP或账户。我们要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运用区快链技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