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文对模型1表示,从纯粹的操作角度来看,原生数字资产可以在传统的执行场所公开交易,并符合现有法规。目前模型1主要用于OTC交易或私募。这一模式的实施有赖于通过DLT发行证券的适用监管框架。
论文将模型2再细分为三种情况:a. 在传统系统中记录并完全迁移到基于DLT的系统(无需发行代币)的证券;b. 连接传统和分布式账本系统,以发行和记录可交易证券;c. 证券在传统系统记录,并在DLT环境中作为代币引用。
此外,论文在附件中,举例LiquidShare等发行数字资产的模型;以及Cosmos、Polkadot、Chainlinky Quant等互操作性解决方案。